产品营销
团购经销商的选择及招商政策
2、 根据经销商的实际情况,可以以县(区),市或省为区域范围开展直销业务,签订《经销合同》
3、 产品按团购价供应,首批进货量按团购价计算不得低于10万元,之后每10万元为一个结算单位,结算返利款以团购价同价值酒品抵付,并计入下一轮结算。年底合同期满结算以现金支付返利。
4、 本公司执行价格为到岸价,必要时刻提供售货发票。
5、 酒店直销的相关政策在经销合同中具体定。
6、 广告宣传根据各市场情况,由经销商提出,公司统一制定方案并实施。
更多
联系我们
